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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业主委员会备案单》、《印章刻制证明》、《物业管理区域变更申请书及确认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9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业主委员会备案单》、《印章刻制证明》、《物业管理区域变更申请书及确认书》的通知
(京建发〔2010〕76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京建发[2010]739号),现将《业主委员会备案单》、《印章刻制证明》和《物业管理区域变更申请书及确认书》印发给你们,上述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请结合实际,规范使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业主委员会备案单>、<印章刻制证明>、<物业区域划分意见书及审核表>的通知(京建物〔2009〕44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业主委员会备案单》

  附件2:《印章刻制证明》

  附件3:《物业管理区域变更申请书及确认书》

  附件1:
  业主委员会备案单

     [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备[  ]  

 

名称

北京市      区(县)                  业主委员会

物业

项目

基本

信息

名称

      

类型

住宅□ 办公□ 商业□

其他:      

建筑物总面积:   平方米

业主总人数:     

物业管理区域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业主大会

办公用房

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间

         日至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及表决形式

1.集体讨论□

2.书面征求意见:(1)收发纸制表决票 □

        (2)业主公共决策平台□

备案材料清单

1.管理规约□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业主大会决议□4.筹备组工作报告□

备注(受理人填写):

本业主委员会共   人,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业

专有部分地址

联系电话

任期

职务

 

 

 

 

 

 

主任

 

 

 

 

 

 

 

 

 

 

 

 

 

 

 

 

 

 

 

 

 

 

 

 

 

 

 

 

 

 

 

 

 

 

 

 

 

 

 

 

 

 

 

 

 

 

 

 

 

 

 

 

 

 

 

 

注:业主委员会委员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本业主委员会依法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现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        ,到贵单位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身份证复印件附后)。受托人已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保证填报内容及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如有隐瞒、提供材料不真实等行为,本业主委员会将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

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该业主委员会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和形成决定的法定要求,符合备案条件,现予以备案。

   

经办人(签字):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日(盖章)

                             

                       


  此备案单一式两份,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主委员会各留存一份。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备案(包括备案事项变更)后7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

  备案事项变更单(略)

  业主委员会备案单填写说明


  1.【编号】“     [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横线处填写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名称。
  “业备[  ]  号”,第一个横线处填写年度,如“2010”;第二个横线处使用两位阿拉伯数字编号填写,如“01”。
  2.【名称】填写区县名称和业主委员会名称。
  3.【物业项目基本信息】
  (1)物业项目名称、类型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名称一致;
  (2)建筑物总面积和业主总人数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第八条的规定计算;
  (3)业主大会办公用房,2010年10月1日以后新建的住宅物业项目应当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配建物业服务用房。2010年10月1日前建设的住宅物业项目按其实际情况填写,没有用房的用“X”划掉。
  4.【备案材料清单】
  (1)已提交相应材料的,在相应材料名称后面“□”打“√”。
  (2)备注:备案受理人可以对已提供的备案材料的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5.【业主委员会委员情况】
  (1)在“任期”栏内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期时限或者起止时间,例如“4年”或者“2010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填写任期时限的,时限自备案之日起计算。
  (2)“职务”栏内填写委员担任的相应职务,例如“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6.【备案事项变更】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备案,并按以下说明填写《备案事项变更单》:
  (1)【变更事项】:按照实际变更事项在 “□”打“√”。
  (2)【备案材料清单】
  ①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文本;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应当提供新的业主委员会名单。
  ②变更情况说明:包括变更事项的全部内容、基本程序、相关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等。
  ③备注:备案受理人可以对已提供的备案材料的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3)【变更事项简要情况】:包括变更事项的类别、主要内容、变更程序等。
  (4)【备案声明】:由现任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

  附件2:

  印 章 刻 制 证 明


北京市公安局     分局 :
  北京市   区县      业主委员会已完成备案,受业主委员会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现到你局办理印章刻制手续。印章名称为:        。印章刻制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印鉴留存原备案部门。
  特此证明。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印章图样(略)

  附件3:
  北京市   区(县)     (物业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区域变更申请书(分立)

  北京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域变更申请书(分立)

     区(县)   [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划字[  ]  

 

拟分立的

物业项目名称

 

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所在社区居委会

 

申 请 人

 

业委会备案号

 

申请人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分立原物业管理区域为                   

                             

                            

提供材料:

1.原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2.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决议)□

3.新分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

物业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

区域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构成、物业共用部分明细附后。

物业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其他:                 

建筑物总面积

    平方米

总套数

 

业主总人数

物业服务用房

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业主大会

办公用房

 

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物业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

区域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构成、物业共用部分明细附后。

物业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其他:                 

建筑物总面积

    平方米

总套数

 

业主总人数

物业服务用房

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业主大会

办公用房

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依法做出上述变更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现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到贵单位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变更确认手续(身份证复印件附后)。受托人已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保证填报内容及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如有隐瞒、提供材料不真实等行为,                 全体业主(业主大会)将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

 

受托人签字: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经审核,申请表中申报的物业管理区域符合《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我市规划、建设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新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业主应当尽快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方式,并按照本市规定进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审核人:(签章)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盖章)

 

  物业管理区域变更申请书(分立)填表说明


  1.【编号】“      [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横线处填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名称。
  “划字[    年]第  号”,第一个横线处填写年度,如“2010”,第二个横线处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填写,如“01”。
  2.【物业项目名称】填写拟进行分立物业项目名称,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
  3.【申请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填写业主大会名称;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填写      全体业主。
  4.【业委会备案号】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不需要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号。
  5.【申请内容】与业主大会决议一致。
  6. 【提供材料】
 
 (1)原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构成、物业共用部分明细(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应当与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
  (2)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申请分立物业管理区域事项,应当分别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拟分立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3)物业管理区域变更应当符合以下原则: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4)新变更的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构成、物业共用部分明细(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格式参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
  7.【新物业管理管理区域基本情况】填写分立后各物业管理区域的情况;如果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分成多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可以自行增加新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北京市   区(县)     (物业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区域变更申请书(合并)
  北京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域变更申请书(合并)

     区(县)   [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划字[  ]  

 

拟合并的

物业项目名称(一)

 

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所在社区居委会

 

申 请 人

 

业委会备案号

 

申请人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合并的

物业项目名称(二)

 

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所在社区居委会

 

申 请 人

 

业委会备案号

 

申请人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并以上物业管理区域为                   

                             

提供材料:

1.原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2.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决议)□

3.新分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

区域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物业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其他:                 

建筑物总面积

    平方米

总套数

 

业主总人数

物业服务用房

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业主大会

办公用房

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依法做出上述变更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现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到贵单位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变更确认手续(身份证复印件附后)。受托人已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保证填报内容及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如有隐瞒、提供材料不真实等行为,                 全体业主(业主大会)将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

 

受托人签字: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经审核,申请表中申报的物业管理区域符合《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我市规划、建设和物业管理管理的有关规定。

新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业主应当尽快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方式,并按照本市规定进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审核人:(签章)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盖章)

 

 

  物业管理区域变更申请书(合并)填表说明


  1.【编号】“      [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横线处填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名称。
  “划字[    年]第  号”,第一个横线处填写年度,如“2010”,第二个横线处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填写,如“01”。
  2.【物业项目名称】填写拟进行合并物业项目名称,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
  3.【拟合并物业管理管理区域】填写拟合并的各物业管理区域的情况;如果多个物业管理区域合并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可以自行增加拟合并的物业管理区域。
  4.【申请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填写业主大会名称;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填写      全体业主。
  5.【业委会备案号】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不需要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号。
  6.【申请内容】与业主大会决议一致。
  7. 【提供材料】
 
 (1)原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构成、物业共用部分明细(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应当与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
  (2)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申请分立物业管理区域事项,应当分别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拟分立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3)物业管理区域变更应当符合以下原则: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4)新的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构成、物业共用部分明细(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格式参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

  物业管理区域变更确认书


      (物业项目名称)全体业主: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名称)于         日接到       全体业主(业主大会)关于变更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经会同        (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名称等)进行审查,现对新的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确认。
  特此告知。

  附:1.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2.      物业构成明细
  3.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盖章)
年   月  日


  附1: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

 

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民下政府

   

所在社区居委会

 

物业管理

区域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物业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其他:                 

建筑物总面积

    平方米

总套数

 

业主总人数

物业服务用房

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业主大会

办公用房

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备注

分立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就每个新的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公告;合并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告新合并的物业管理区域。

             



  附2: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

楼(幢)号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 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自行车库

 

 

 

机动车车库

 

 

 

会 所

 

 

 

学 校

 

 

 

幼儿园

 

 

 

文化活动场所

 

 

 

______用房

 

 

 

 

 

 

 

 

 

 

 

 

 

 

 

 

 

 

 

 

 

 

 

 

 

 

 

合 计

 

 

 

备 注

 

 

 



  附3: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     
  10.     
  11.     
  12.     
  13.     
  14.     
  15.     

  附件4: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电梯:
  垂直梯    部;
  扶梯    部。
  2.绿化率:   % ;
  楼间、集中绿地       平方米;
  砖石铺装       平方米。
  3.区域内市政:
  【道路】【楼间甬路】       平方米;
  【室外上下水管道】       米;
  【沟渠】       
  【蓄水池】       个;
  【化粪池】       个;
  【雨水井】       个;
  变配电系统包括              
  高压双路供电电源             
  公共照明设施【路灯】 个;【草坪灯】 个;【 】 个;
  【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拦及围墙】         
  【高压水泵】【高压水箱】           个;
  【污水泵】       个;
  【中水及设备系统】            
  【 】                
  4.【燃气调压站】           
  5.消防设施包括           
  6.监控设施包括           
  7.避雷设施包括           
  8.空调设备:【中央空调系统】使用范围       
  9.电视共用天线       
  10.电脑网络线       
  11.电讯电话       
  12.车道;
  13.地上机动车停车场     个车位    平方米;
  14.自行车库        平方米;
  15.垃圾中转站       个;
  16.信报箱       个;
  17.值班室     平方米;
  18.物业服务用房       平方米;
  19.